隐私政策

处理个人数据的政策

1.一般规定

此个人数据处理政策是根据2006年7月27日“关于个人数据”的第152-FZ号联邦法律的要求制定的,并定义了处理个人数据的程序和确保Trans采取的个人数据安全性的措施Oriental Partners LTD(以下简称运营商)。

1.1。运营商在处理其个人数据时将遵守人权和公民权利与自由作为执行其活动的最重要目标和条件,包括保护隐私权,个人和家庭秘密权。

1.2。本运营商的个人数据处理政策(以下简称“政策”)适用于运营商可能会收到的有关网站访问者http://thetoplogistics.com的所有信息。

2.政策中使用的基本概念

2.1。自动处理个人数据–使用计算机技术处理个人数据;

2.2。阻止个人数据–临时终止个人数据的处理(除非需要进行处理以弄清个人数据);

2.3。网站–一组图形和信息材料,以及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可确保通过Internet地址http://thetoplogistics.com可以在Internet上使用它们;

2.4。个人数据信息系统-数据库中包含的一组个人数据以及确保对其进行处理的信息技术和技术手段;

2.5。个人数据的去个性化—不使用附加信息就无法确定个人数据是属于特定用户还是其他个人数据主体的操作;

2.6。个人数据处理–在使用或不使用自动化工具处理个人数据的情况下执行的任何操作(操作)或一组操作(操作),包括收集,记录,系统化,累积,存储,澄清(更新,修改),提取,使用,转移(分发,提供,访问),去个性化,阻止,删除,破坏个人数据;

2.7。运营商–独立或与他人共同组织和(或)执行个人数据处理,并确定处理个人数据的目的的国家机构,市政机构,法人实体或个人,处理过的,用个人数据执行的动作(操作);

2.8。个人数据–与网站http://thetoplogistics.com的特定或可识别用户直接或间接相关的任何信息;

2.9。用户–网站http://thetoplogistics.com的任何用户;

2.10。提供个人数据–旨在向某个人或某些人群披露个人数据的行为;

2.11。个人数据的传播–任何旨在将个人数据披露给不限人数的人群(转移个人数据)或旨在使个人数据不限人数的行为,包括在大众媒体中披露个人数据,信息和电信网络,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对个人数据的访问;

2.12。个人数据的跨境转移–将个人数据从外国领土转移到外国国家机构,外国个人或外国法人;

2.13。销毁个人数据–不可挽回地销毁个人数据的任何行动都不可能在个人数据信息系统和(或)已销毁的个人数据载体中恢复个人数据的内容。

3.运营商可以处理用户的以下个人数据

3.1。姓,名,赞助人;

3.2。电子邮件地址;

3.3。电话号码;

3.4。同样在网站上,通过Internet统计服务(Yandex Metric和Google Analytics等)收集和处理有关访客的匿名数据(包括“ cookie”)。

3.5。以下在本政策中提及的上述数据由个人数据的一般概念统一。

4.个人数据处理的目的

4.1。处理用户个人数据的目的是使用户能够访问网站上包含的服务,信息和/或材料。

4.2。运营商还有权向用户发送有关新产品和服务,特殊优惠和各种事件的通知。用户始终可以通过向运营商发送一封电子邮件,标记为“取消订阅有关新产品和服务以及特别优惠的通知”,来拒绝接收信息性消息。

4.3。使用Internet统计服务收集的去个性化用户数据用于收集有关用户在网站上的操作的信息,提高网站及其内容的质量。

5.处理个人数据的法律依据

5.1。只有在填写和/或填写用户的个人数据的情况下,运营商才能处理用户的个人数据